大学生为去丽江偷同学电脑
2013-04-25

大学生为去丽江偷同学电脑

2013年04月25日  来源:昆明日报

  王某是云南某大学的学生,来自甘肃某县一个贫困山村。他平时学习努力、成绩优异,是同学、老师眼中的好学生。

  去年4月,王某同学的宿舍里接连有17名同学的电脑被盗,盗窃者都是趁学生上课或外出的时候下手。让人感到奇怪的是,被盗宿舍的门窗并无损害,说明这是一起内贼案。

  事件引起校方的警觉,有人举报称,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学生工作处的老师找到王某谈话,询问他是不是家里有困难?王某心里内疚,说出了实情。原来,正是他偷了电脑。“我很想去丽江玩,那里太美了,去丽江旅游是我多年的夙愿。”王某说,他家里经济困难,供他上大学已经很吃力,没有多余的钱给他出去玩。假期里,几个朋友约他去丽江玩,那时他的生活费早用完了,可心里又特别想去,为了筹旅费,他动了歪心思。“我偷配了同学宿舍的钥匙,趁宿舍没人时进去偷走同学的电脑。偷的电脑我一共卖了1万多元,钱都被我用了。”

  经相关部门鉴定,王某盗窃的电脑总价值约66327元。很快,王某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王某的同学得知这一情况后,17名受害者联名向办案的盘龙区检察院递交了一份申请。申请中称,王某平时学习成绩很好,再有一年就能大学毕业了。出事后,大部分被盗电脑都已追回,没有追回的3本笔记本电脑,王某的父亲也已按原价赔偿给了受害人。“希望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王某,并向学校申请给予他继续读书的机会。”

  学生工作处也向检察院出具了一份《关于给予王某宽大处理的意见》。意见称,鉴于王某将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希望相关部门能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目前,此案已经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检察院劝诫广大学子:王某的案例警示我们,超前消费一定要衡量自己的消费承受力。如果经济上出现了不可避免的意外情况,也应该以正确的方式解决,千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去做与法律相悖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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