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残疾人将享有更多优惠
2013年04月19日 来源:北方网
近日,为使残疾人享受到更好的福利待遇,乌兰县残联初步制定了为60岁以上和18岁以下三、四级农村城镇居民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制度,以及为三、四级农村城镇居民残疾人代缴医疗保险费制度,日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登记和建档。
该县残联工作人员经过深入残疾人家庭开展“走访、咨询、问卷”调研活动,了解到以前出台的残疾人优惠政策对三、四级残疾人的扶持力度不明显,为此,县残联按照“灵活运用政策、特事特办”的原则,制定了这一惠及农村城镇居民三、四级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的优惠制度。除此之外,为切实解决残疾人就业难问题,县残联积极与中房集团民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磋商,达成意向,将解决5—6名残疾人的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