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收费不公示学生可拒缴
2007-07-10


  昨日,省物价局转达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中央部属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公布了包括成都市的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等中央部属高校的学费标准。

  在今年秋季开学前,我省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凡不符合规定权限收费标准将一律取消;对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文件,将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将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校内通过公示栏、校园网等形式向学生公示。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省物价局提醒称,凡发现各类学校存在乱收费的行为,学生及其家长都可拨打12358举报。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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