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资助贫困生而敲诈”
2007-07-10
医疗器械公司业务员于某,向北大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复兴医院等多家大医院的100余名医生寄出敲诈信,以举报对方相威胁,索要钱财,但她这样做并非为了私利,而是想资助9名贫困学生。今天上午,于某因敲诈勒索被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7月9日《北京晚报》)

  女业务员资助贫困生的善心,让人敬佩,但她不慎将道德情感凌驾于法律之上,必将结出苦果。从这个沉痛的教训中,我们能悟出点什么呢?

  其一、法律知识亟需上升为法律意识。如果说于某不知道敲诈勒索是犯罪行为,那是不可能的。但从她的行为举止来看,她虽懂得了相应的法律知道,却没将之上升为指导自己行为的法律意识,这也是当前许多人因冲动而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俗话说,冲动是魔鬼。而要降服“冲动”这个魔鬼,必须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但要提高法律意识,并非一朝一夕之功,也非学习多少法律条文,而在于有一个依法办事、依法治国的良好社会氛围,这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并从细微处做起。

  其二、善良的道德情感绝不能挑战法律的底线。在道德评价体系中,往往会基于人的行为动机和目的出发。于某有心去资助贫困生,无疑能获得很高的道德评价。可惜的是,她为了实现这一资助意愿却采取了另一番突破了法律底线的违法行为。这无疑清醒地告诉我们,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两者切莫混为一谈,更别以道德的友善去挑战法律的权威与公正。

  其三、社会群体形象的塑造亟待有序化。于某此次的敲诈对象与以往的一些敲诈者选择官员不同,她选择了医务人员。我想,这与当前社会对医生形象的质疑有不可分的联系,好在此次敲诈并没有一位医生上当受骗,也算是为为医务人员的品行、医德证了名。而这应引起我们的反思:那些屡遭敲诈的社会群体,是否该为自己群体形象着想一下呢?社会群体形象的塑造需要诸多努力,但破坏却犹如决水之堤。社会群体良好社会形象的塑造需要有更多的社会组织的加入和相关监管部门从实际工作出发强势引导。

来源:浙江在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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