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将出台
2013年03月29日
重度肢残可免费乘公交
28日,吉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吉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拟规定:
1.人大代表应有残疾人候选人
选举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有残疾人或者残疾人工作者候选人。
2.残疾人创业减免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方面的资金,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
3.优先采购残疾人企业产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在同等条件下政府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4.有条件的电视台应开办手语节目
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建立盲人图书室,提供有声读物和盲文版书籍;有条件的电视台应当在电视节目中加配字幕,开办手语节目。
5.有条件的城乡应当逐步建立适合残疾人文化娱乐活动的场所,配置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器。
6.盲人读物邮件拟免费寄递
盲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汽(电)车、轻轨客车等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可以在邮政企业免费寄递。
7.拟设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当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