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教育条例先让残障人看
2013年03月13日
《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中,本人上周末参加了一个民间机构针对此组织的研讨会。在研讨会上,听到了一些残障人士的肺腑之言。
参加研讨会的很多残障人士,都对条例提出了修改意见,他们中有存在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肢体残疾等多种不同类型。其中,视力障碍者阅读了解《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就比较费力,需要借助仪器将电子文本转化为盲文或者大文本才能阅读。
条例既然是针对残疾人的权利进行的规定,在征求意见时也应当充分获取残疾人的意见。《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中规定,应当以无障碍模式提供本公约文本。这也是为了确保残障人士能便利获得信息并反馈意见。
不过,笔者查阅了相关部门发布的消息和提供的反馈渠道,都没有找到便利的无障碍辅助措施。要全面地保障残障人的权利,听取他们的心声,可否从条例修改的每一个环节中都充分体现?比如先保证让残障人能够便利“看”到条例,充分参与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