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台残疾人救助新政策
2013年02月22日 来源:健康报
从今年起,浙江省杭州市将三级、四级残疾人纳入医保补助范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三级、四级残疾人,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和医疗困难救助资金),按60%的比例给予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4个等级,此前,杭州市的医保优惠政策,只有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才能享受。今年实行的新政策把主城区常住户籍的三级、四级残疾人也纳入补助范围。同时,重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自今年起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400元,其中民政部门发放100元、残联发放300元。
今年实行的新政策还首次统一了社保补助的范围和标准。针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主城区常住户籍残疾人,按同期用人单位职工个人最低缴费标准,分三类进行补助: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低保)》的残疾人,按同期用人单位职工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予以补助;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残疾人,按同期用人单位职工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的80%予以补助;其他家庭的残疾人,按同期用人单位职工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的60%予以补助。累计补助年限不超过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