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台残疾人救助新政策
2013-02-17

杭州出台残疾人救助新政策

2013年02月17日  来源:杭州网

  三、四级残疾人纳入医保补助范围

  残疾大学生学费不用自己掏钱 

  杭州最新出台了进一步完善市区残疾人救助工作的新政策。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和杭州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主城区)常住户籍残疾人都适用。余杭区、萧山区及五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执行时间将追溯至今年1月1日,目前,各相关城区已在逐步落实。我们请杭州市残联教育就业部部长胡红生解读了这项新政策。

  首次统一社保补助的对象和标准

  对低保残疾人实施全额补助

  在残疾人社保补助方面,杭州以前没有统一的规定。新政策首次统一了补助的范围和标准。

  针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主城区常住户籍残疾人,按同期用人单位职工个人最低缴费标准,分三类进行补助:

  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低保)》的残疾人,按同期用人单位职工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的100%予以补助;

  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残疾人,按同期用人单位职工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的80%予以补助;

  其他家庭的残疾人,按同期用人单位职工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的60%予以补助。

  累计补助年限,不超过15年。

  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如果已按有关政策享受社保补贴的,在办理补助手续时要作相应核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四个等级,杭州以前的医保优惠政策,只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才能享受,三、四级残疾人不能享受。

  新政策把主城区常住户籍的三、四级残疾人也纳入了补助范围。无论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还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三、四级残疾人,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和医疗困难救助资金),都按60%的比例给予补助。

  重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

  今年起每人每月400元

  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的主城区户籍一、二级残疾人,以前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100元。

  按照新政策,从今年起,调整为每人每月400元(其中民政部门发放100元、残联发放300元)。

  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

  大学学费、住宿费不用自己掏钱

  以前,杭州主城区户籍的残疾学生,和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读全日制大专、本科院校的,每学年最多可以享受1万元补助。

  新政策加大了对这部分人群的助学力度,对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扣除原有就学补助后,差额部分给予全额补助。也就是说,所有的学费、住宿费都不用自己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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