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障人士建议纳入铁路绩效考核
2013-02-06

残障人士建议纳入铁路绩效考核

2013年02月06日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今天(02月05日)来自北京、上海、广东、河南、四川等10个省市的10名残障人士向铁道部发出建议信,指出全国256个火车站对“残疾人专用票”政策的落实情况差强人意。在被调查的、客流量排名前十的十个车站中,仅有六个车站工作人员知晓该政策。出行无障碍权是残疾人享有的法定权利。我国在1991年就出台了残疾人保障法,该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
  
  为此残障人士建议,应将是否落实“残疾人专用票”政策纳入铁路部门绩效考核体系,以真正落实这项保障残疾人出行无障碍的权利。
  
  根据规定,每趟旅客列车预留一定数量的残疾人旅客专用票额,自预售之日起至始发站开车前24小时,专门发售给符合购票条件的残疾人旅客,并在票面标注“专”;剩余车票对外发售。
  
  残疾人旅客专用票额的购票条件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载明视力、肢体或智力三类残疾,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且载明残疾等级为一至六级的。全国铁路较大车站将开设残疾人购票窗口或与军人等优先购票窗口合设。该《通知》自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为了调查该政策在实际当中落实的情况到底如何?此次活动的发起者、来自河南郑州的视障人士王瑞告诉记者,根据全国各大火车站客流量排名以及残障人士的实际需求,挑选了十大火车站分别为:北京西站、郑州站、广州站、成都东站、西安站、深圳站、上海站、武汉站、海口站、青岛站。
  
  从1月27日至1月31日,来自10个不同省市的残障人士分别赶到车站进行实地考察。调查显示,在上述10个车站中,仅有4个车站设有“残疾人购票窗口”,分别是:北京西站、广州站、深圳站、武汉站。在10个车站中,仍有郑州站和海口站两个车站表示不可以购买“残疾人旅客专用票”。同时,十大车站均未在站内对“残疾人专用票”政策做任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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