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出台残疾人助学新政策
2012年12月28日 来源:大连新闻网
昨日(12月27日),大连市残联召开新闻通气会,就新出台的《大连市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办法》进行说明。这一助学办法的出台,实现了对我市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程资助,首次对接受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育机构进行奖励,首次将孤独症儿童纳入其中。预计市财政每年将投入3000多万资金,全市2500余名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受益。此举将进一步提高我市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比率,全面提升残疾学生受教育水平。
助学办法包含两个方面内容:对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给予助学补贴;对接受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教育机构进行奖励。奖励对象为,我市范围内接纳本市户籍残疾学生就读的学前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奖励标准为,普通残疾学生7000元/生/年,孤独症学生10000元/生/年。
办法规定,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期间,享受交通、餐费等补贴。按照不同标准,学前教育阶段每人每年享受2080元至5980元不等的助学补贴;义务教育阶段每人每年享受3900元至5980元不等的助学补贴;高中教育阶段(含中等职业教育)每人每年享受2080元至5980元不等的助学补贴;高等教育阶段每人每年享受2500元至4000元不等的助学补贴。助学补贴标准比以前提高幅度在两倍以上,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首次被纳入助学办法中。对接纳残疾学生就读的单位,每接纳一名残疾学生,按照每年7000元至10000元的不同标准进行奖励,有利于提高教育机构接受残疾学生的积极性,大幅提升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比率,为保障残疾人享受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