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打工妹产后弃婴致其死
2012-12-25

 19岁打工妹产后弃婴致其死

2012年12月25日   来源:广州日报

  在东莞塘厦打工的19岁女孩,半夜在冲凉房产子后将其遗弃在地板上,冲完血迹后便回宿舍睡觉,婴儿后被发现已死亡。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日前以故意杀人罪,对该女孩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情:
  
  女子产后弃婴致其死
  
  去年10月,刚满18岁的小娟(化名)与其男朋友在重庆市发生性关系后怀孕,后两人分手。今年2月,小娟来到东莞市塘厦镇一光电厂打工。

  7月8日凌晨1时,小娟在工厂员工宿舍三楼冲凉房2号房内自然分娩下一名男婴。之后将男婴遗弃在冲凉房地板上,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独自回到宿舍拿了毛巾,再到另一间冲凉房将身上的血迹洗掉,然后回到宿舍睡觉。当天下午3时,男婴在冲凉房被发现已死亡。
  
  争议焦点:
  
  是弃婴还是故意杀人?
  
  小娟:没想过杀小孩
  
  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小娟提起公诉,但在庭审时,是弃婴还是故意杀人成为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小娟表示,当时其生下小孩后被吓到了,不敢看,也没听见小孩的哭声。小娟说,她并不知道小孩出生后没有得到护理会死亡,并表示并没有想过要杀小孩。
  
  小娟的律师称小娟主观上没有希望婴儿死亡的意愿,其行为构成遗弃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
  
  对此,公诉人表示,小娟在凌晨生下婴儿后遗弃在当时很少人经过的冲凉房,这行为不是一般的遗弃行为,当其再次回到现场后仍没照顾婴儿,其行为较恶劣,请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定刑。
  
  法院:构成故意杀人罪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小娟产下婴儿后,未对婴儿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将婴儿遗弃在冲凉房冰凉的地板上,在长达15个小时的时间内,从未对婴儿进行观察、护理等,其明知可能导致婴儿死亡的结果,还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法院考虑到本案情节较轻,小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寄语:
  
  父母对年轻子女多点关爱
  
  主审刘法官表示,本案中,19岁的小娟只身一人来到东莞打工,生活中缺少父母关爱和指导,年纪较小又缺乏怀孕生子等相关生理常识。
  
  因此他呼吁,家长们应加强对年轻子女的教育和关爱,对小孩在成长期间的感情和生理情况应多予沟通了解,并教育其基本的性知识和相关生理常识。
  
  对于年轻男女相对集中的企业、工厂等,除了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外,也应在生活上给远离家乡的员工多一些关心和照顾,并引导其树立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
【郑重声明】公益中国刊载此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公益中国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发信至 [公益中国服务中心邮箱]。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项目推荐
春蕾计划:她们想上学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她创业计划项目
薪火同行国际助学计划
e万行动(孤儿助养)
2021“暖巢行动”公益项目扬帆起航
2020年百人百城助学项目第二期
壹基金温暖包
小善大爱免费午餐
关爱困境老人
爱心包裹项目
贫困白内障的光明
先心儿童的“心”声
困境儿童关怀
关怀贫困母亲
企业邮箱 |  隐私保护 |  客户反馈 |  广告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 2005-2015 Mass Media Corporation
京ICP备1702984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421号
版权所有:公益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