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将提供贫困残疾人托养服务
2012年12月5日 来源:合肥在线
今天上午,合肥市残联公布了《合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该《意见》,合肥市将在更深层面、更广范围内,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到2015年末,全市初步建立起多层次、多形式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框架,基本解决智力、精神及肢体贫困重度残疾人的托养需求。
贫困重度残疾人需托养早在今年10月,本报就曾报道合肥市按照中残联的部署实施“阳光家园计划”的消息。该计划今年将在合肥资助900名家庭贫困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享受托养服务。对日间照料机构和居家托养家庭的资助标准不低于600元/人年;对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的资助标准应不低于1500元/人年。
不久前,合肥市残联组织进行了一次摸底调查。统计显示,仅合肥市区的智力、精神及肢体贫困重度残疾人有2400多人。可以想见,还有更多的家庭在抚养和长期看护中,承担怎样的精神压力和经济困难。
据了解,此次正在征求意见的《合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是在经过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的,旨在更深层面、更广范围内,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开展。
记者注意到,《意见》提出,到2015年末,全市初步建立起多层次、多形式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框架,基本解决智力、精神及肢体贫困重度残疾人的托养需求。
“三路同进”兴建托养机构
要在短短的三年时间内,基本解决智力、精神及肢体贫困重度残疾人的托养需求,首先就需要足够的托养服务机构。对此,《意见》提出了一个“三路并举”方案。
一是依托现有资源,建设托养服务机构。近年来,合肥市已经新建了一批基础设施完备、规模较大的敬老院、养老院,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在各类养老机构中开设残疾人托养服务区。
二是加大政策扶持,提倡和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等举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社会化服务。这种机构,既可以从事全日制托养服务,也可以从事日间托养服务,还可以从事居家托养服务。
三是各地残联自办建设托养服务机构。各县(市)区残联结合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有条件的要积极自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同步推进托养服务标准化
在鼓励兴建各种托养机构的同时,残联机构将采取措施,确保托养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对于符合规范托养机构,政府将给予相应的补贴。
根据《意见》,无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专门托养服务机构,还是依托开辟单独区域的敬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以及其他社会福利机构,都应达到市残联《合肥市残疾人托养工作规范》(试行)相关要求,具备合法有效的机构资质,具有完善的服务管理和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具备相应的服务设施和公共活动、康复训练等场所。
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经申请审批,才认定为残疾人托养机构的,名称统一规范为合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站)。
为了让不同类型的残疾人都能享受到相应的托养服务,《意见》明确了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3种不同类型的托养方式及相应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