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加工贩卖病死猫狗肉获刑
2012-08-13

7人加工贩卖病死猫狗肉获刑

2012年8月13日    来源:山东商报

  胶南市泊里镇的王某师、王某计、王某庆和李某彬从垃圾堆、河沟等处捡拾死猪、死狗、死猫,卖给本村的村民王某某。

  从垃圾堆、臭河沟里捡来的病死动物尸体,最终转手送到食品加工厂成为人们餐桌上的“盘中餐”……记者获悉,日照东港法院审结了一起让人触目惊心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一伙昧良心的不法分子为谋取暴利,暗中形成一条集捡拾、贩卖、收购、加工、销售病死动物的利益链,危害市民餐饮安全。日前,这伙人已被法院判刑。

  1 捡拾 谋利

  王某某将收购到手的病死动物,以每斤2.2元、1.65元等不等的价格转卖给王某光,前后共卖出约3万斤。

  2 收购 贩卖

  王某光将收购的病死动物按照大小进行分类,大部分死猪卖给临沭的陈某,少部分小的死猪卖给临沂河东区一市场,少部分大一些的死猪卖给邢某。

  3 分类 转卖

  4 加工 销售

  陈某对病死动物进行分类加工成肉制品,投入市场;临沂河东区一市场做成乳猪卖;陈某收购后加工成死猪肉,送到食品加工厂,当成好肉卖。

  案情回放:无本生意让这伙人昧了良心

  据了解,涉案的王某师、王某计、王某庆和李某彬在胶南市泊里镇做收购头发、狗皮、羊皮等生意,以此维持生计。2011年11月起,四人听说捡拾死猪、死猫、死狗卖能挣钱,而且无需成本,于是他们在收购头发、狗皮、羊皮的过程中,从垃圾堆、河沟等处捡拾死猪、死狗、死猫放在租住处,卖给本村的村民王某某和王某远(王某某之子)。

  收购到手的病死动物,王某某以每斤2.2元、1.65元等不等的价格转卖给王某光,前后共转卖给王某光大约3万斤死猪、死狗、死猫。王某光将收购的死猪按照大小进行分类,大部分死猪卖给临沭的陈某,陈某对猪进行分类加工成肉制品,投入市场;少部分小的死猪卖给临沂河东区一市场做成乳猪卖;少部分大一些的死猪卖给邢某,邢某收购后卖给临沐的陈某,陈某收购后加工成猪肉,送到食品加工厂,当成好肉卖。就这样,一条集捡拾、贩卖、收购、加工、销售病死动物的利益链逐渐形成。

  意外收获:查私盐截获近两吨病死动物

  2012年2月7日,日照市东港区两城镇派出所接到一男子举报电话,称有一辆白色凯马货车沿着204国道自胶南经日照向临沂方向行驶,车上载有私盐。

  接到举报后,两城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并在驻地设卡堵截,发现嫌疑车辆经过时,民警用喊话器表明身份后,嫌疑车辆拒不停车,继续向南行驶,后民警驾车追击,最终迫使嫌疑车辆停车接受检查。

  经检查发现,该车表面以废旧汽车轮胎作掩护,货车车厢内实际装载有大约两吨的死猪、狗、猫等动物,准备运往临沂市河东区销售。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2353公斤的死猪送至日照市东港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经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该病死动物中含有蜡样芽孢杆菌,人进食被蜡样芽孢杆菌污染的食物后,会造成食物中毒,一般于食后1-2小时发病,症状为剧烈呕吐,病程为数小时至1-2天。一起以收购废旧物品为掩盖,实际为收购病死动物尸体加工肉制品的案件就此浮出水面。

  法网恢恢:共有七人被判入狱并处罚金

  据悉,开庭审理过程中,涉案七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以不懂法、不知道后果的严重性为由,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日照东港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王某某、王某远、王某师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病死或死因不明等动物肉不能供人食用,但仍然捡拾、收购、贩卖、生产。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当庭依法判决,王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其他被告人均被判处9个月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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