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企业无一名残疾人员工
2012-08-08

福利企业无一名残疾人员工

2012年8月8日    来源:检察日报

  一个没有安置过任何残疾人员就业的企业,竟能顺利通过审核,最终成为享受国家税收优惠的民政福利企业!检察机关一查,原来有官员渎职,此举导致国家税收流失243万余元。7月23日,经浙江省苍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苍南县民政局福利生产办主任林继发涉嫌滥用职权案在该县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51岁的林继发是浙江省苍南县人。2005年5月开始,林继发担任苍南县民政局福利企业生产办主任一职,主要负责对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的初审、对已经取得福利企业资格的企业进行年检、年审等工作。苍南是全国有名的印刷业大县,行业竞争十分激烈。2007年7月份,苍南某印刷企业为了获取享受福利企业优惠待遇,向苍南县民政局福利生产办提出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申请。

  当月30日,林继发和同事到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中发现,当天在岗残疾人人数远远少于申报材料上载明的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在岗残疾人10人,申报人数22人。发现异常后,林继发询问其他人员去向,早就有所准备的该企业负责人陈某拿出12张请假单,解释说其他残疾人都“请假”了。

  其实,在接受核查的时候,这家印刷企业中实际上没有安置过任何一个残疾人就业。为能通过福利企业资格初审,陈某临时找了22名残疾人挂靠在企业,并伪造了劳动合同、残疾职工工资表等。到了林继发等人现场核查的前一天,陈某才逐一打电话“邀请”挂靠在该企业的残疾人过来“上班”,结果只来了10人。核查当天没来上班的12名“借来”的残疾人,陈某都算他们“请假”了。

  自知“资质不足”的陈某,为了使该企业顺利通过苍南县福利生产办的初审认定,次日就到林继发办公室送上现金5000元。此后,林继发对陈某提供的书面申报材料没有严格按照审批规定进行认真审核,同时在对该企业实地核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残疾人挂靠、残疾人比例不符合福利企业的申报条件、且该企业所提交的报批福利企业资格的材料不齐全并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下,仍然予以通过福利企业资格初审认定。

  “按规定,残疾人人数占企业员工总数25%以上的,才能申报民政福利企业,陈某的企业不符合条件”,林继发交代说,“我告诉陈某先给他初审通过,然后让他慢慢整改”。

  2007年9月,该印刷企业经省民政厅核准,颁发了《福利企业证书》,并于2008年5月开始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待遇。截至2010年8月,该企业累计享受增值税退税所造成的国家应收税款损失共计243万余元。

  此外,林继发还于2007年底收受陈某送给的现金3000元;2008年底收受陈某送给的现金2000元;2009年底收受陈某送给的两盒铁观音茶叶。林继发在收受上述财物后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在每年该企业的年审及月度退税资格认定过程中,对该企业予以照顾。

  去年9月22日,林继发向检察机关投案。

  在法庭上,林继发对自己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自己滥用职权行为所造成的国家损失存在异议,认为“(本案)所有损失都由我一人承担后果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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