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救人女孩被认定违反交规
2012-08-03

广东救人女孩被认定违反交规

2012年8月3日    来源: 京华时报

  据《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报道因冲上马路救女童,16岁女孩李舒舒腿部被货车碾轧。1日,广东佛山顺德区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为李舒舒横出道路是实施了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应在此次事故中负一定责任。

  女孩救人受表彰

  7月2日中午,16岁的湛江女孩李舒舒到佛山顺德乐从镇探望朋友时,受托帮忙照看1岁女童雯雯,看到一辆货车驶向横过马路的雯雯,她冲上前将雯雯推开,但最终两人均遭碾轧。事发后,两人被送往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急救。李舒舒的右腿被车轮碾轧,造成粉碎性骨折,雯雯的双腿也遭碾轧,可能面临双腿截肢。

  两天后,广东省政协副主席、省妇联主席温兰子专程到医院看望李舒舒,并送去3万元慰问金。随后,当地有关部门为李舒舒申报了见义勇为称号。

  交警认定其担责

  8月1日,佛山市顺德区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据调查,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另外还有一辆肇事车。交警认定事故经过时认为,当时车主陈某某横停在路边的小型普通客车,车身右侧横出了道路,未按规定地点停放机动车,其过错行为是导致这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按照事故认定书,雯雯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其过错是造成本人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应负相应责任。李舒舒为制止雯雯横过马路,其实施了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按照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其过错是造成其本人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

  因此,这起事故的认定分为两部分,其一是在货车肇事车司机曾某某、客车司机陈某某、雯雯的交通事故中,曾某某的过错行为在此事故中的作用与陈某某合上雯雯的过错行为的作用相当,曾某某在此事故中负同等责任,陈某某、雯雯共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即雯雯要为自己受伤负25%责任。

  其二是在曾某某、陈某某、李舒舒的交通事故中,曾某某的过错行为在此事故中的作用与陈某某合上李舒舒的过错行为相当,曾某某在此事故中负有同等责任,陈某某、李舒舒共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即李舒舒要为自己受伤负25%责任。

  据了解,由于雯雯和李舒舒均未出院,相关费用赔偿问题也暂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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