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责任主体是家庭还是政府?
2012-07-11

养老责任主体是家庭还是政府?

2012年7月11日    来源:珠江晚报

  国家人口计生委表示,在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的现状下,老年人照料将与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相结合,并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力度。

  自从2001年起我国进入了老年型社会,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及规模在国际上名列前茅。当下,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1.2亿,到2050年,将是现在的三倍;大概用25年的时间,65岁及以上的老人将从7%上升到14%;养老问题之所以急切,还在于,国内进入老龄化的背景是“未富先老”,老人们手里钱不多;由于当年实行计划生育,出生率下降,人口红利正在消失,赡养老人的人力资源正在锐减,这对传统的养老模式是严峻的挑战。尤其在农村,年轻人纷纷流动到城里,农村的老龄化程度比城市更严重。

  如何应对挑战?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思路是:将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扶助,说白了,就是为老龄人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这意味着,养老的主体还是家庭的年轻人,而不是地方政府。这是远远不够的。

  目前,物价居高不下,收入分配改革尚不到位,中低收入者囊中羞涩。而且前几年,房地产价格暴涨,促使国内消费者疯狂购置房地产,提前透支了将来的资金。这就是国内房产占家庭总资产的比率高的原因。其他主要大国,一个典型家庭的资产配置中,房产大致占30%,中国房产占家庭总资产的比率高达50%;其他国家的养老金收入约占到家庭总资产的20%左右,中国家庭总资产中的养老金收入低于5%。如果楼市调控继续促使房价大幅回落,不少购房者可能“被套”,变现会赔本,“买房养老”无疑“竹篮打消一场空”。

  不难理解,在人们收入水平、消费能力得不到大幅提升的情况下,把养老的主要责任推给年轻人,势必使家庭养老成为年轻人难以承受之痛。地方政府应成为未来养老的责任主体,更多承担起养老的责任,增加公共财政支出,健全社保体系,解决最紧迫的养老保障问题。如,积极筹资兴建公益性或经营性的社会养老院;对有助于推动养老事业发展的行业企业、项目减税、让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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