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村残疾人将纳入托养体系
2012年06月06日
河北省170多个县(市)区3年内将全部建成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现有200万左右年龄在就业段内但没有就业智力的农村残疾人均可获得康复、培训及上岗机会。
目前,河北省11个设区市已面向城市残疾人建立托养服务机构,但在农村类似服务还十分薄弱。河北省建设的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包括残联自办、整合社会资源联办、民办公助、社区服务和购买服务5种方式。
按照政策,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可以从基层残联现有人员编制中调剂解决,可与合办单位共用人员编制,可申请政府公益性岗位进行选聘,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还可动员社会专业技术人员、义工、志愿者等参与托养服务工作。
托养服务以就业培训为主,融生活技能训练、职业康复、教育、工疗、农疗、娱乐为一体,不以赢利为目的。
所需资金采取“政府投入一部分、社会捐助一部分、个人承担一部分”的方式解决,托养对象的收费由河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托养对象收入情况,建立参考收费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参照省的收费标准确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