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要求新招女生做孕检 学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2007-05-24


2007年05月24日 08:21:16  来源:法制日报 
 

 
    “这是早孕检测,女生每学期都要做,已成为学校的惯例了。”几天前,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百园路附近的兵团农十二师职业技术学校07届群艺班新生小云,专门来到学姐的宿舍里请教,为什么女生要多交3元钱体检费做尿检,得到的答复是:顺带做孕检。

    早孕检测是顺带做的,已成惯例 

    当记者闻讯赶往该校,负责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告诉记者:“我们是全封闭管理的学校,每年都要对新生做常规体检,早孕检测只是顺带做的,这是对学生和家长负责。”连访三届女生:孕检竟已成该校“惯例”。

    据了解,小云是该校春季招收的新生,和她一起入校的还有近200名学生,其中90%以上都是十七八岁的女生。

    对于学校的做法,新生小丹告诉记者,因为从没接触过这方面的事,所以特别难为情。昨天给妈妈打电话妈妈也觉得学校的做法欠妥当。而小丹的母亲在被采访中对记者说:“学校的做法对孩子是一种伤害。”

    也有部分学生对学校的做法表示很理解。学生小萍告诉记者,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警示作用。

    几名女生告诉记者,当时全班女生都被集中在学校的一间大厅里,每人把尿杯交给医生后,医生就把试纸放在里面测试,观察完结果后,如果发现情况异常的学生,医生会立即向学校的学生处报告。

    该校04届学生说,一些学生为了应付检查,还向别人借尿。一些学生说,她们身边真有被检测出怀孕的学生,有的自动退学,有的被学校推荐去别的学校读书。

    校方“用心良苦”:对家长负责也替女生保密

    该校负责学生工作的副校长说:“由于该校招收的学生都是初中毕业生,年龄小,在结交朋友时缺少分辨能力,再加上学校招收的绝大部分都是女生,所以对这方面的教育特别重视。以前也曾发生过学生怀孕,自己却不知道的事情,这样对学生身心健康都是有害的。本着对家长负责的态度,每学期开学后我们都要对学生进行检查,如果学生出现情况,也好向家长有个交待。”这位副校长告诉记者,该校对怀孕学生的信息是完全保密的。但却不知他对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想过没有:仅仅是答应保密就能免除侵权责任吗?

    法律界:“好心”和“无意”不能作侵权借口

    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张元欣律师5月22日接受了记者采访,针对这一事件他认为: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中有一项就是隐私权,还有一项就是人格尊严权。作为宪法权利,没有法律的规定,经过法定的程序,任何公民的基本权利都不能被剥夺。即使受到刑事处罚的犯人也有人格尊严。学生虽然大都是未成年人,应当受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但其同时也是公民,其基本权利同样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学校对于未成年人进行早孕检测,出发点虽然是好的,但这实际上是对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尊重。

    早孕行为显然违反学校的规定,也不符合社会的道德准则,但其行为本身还应当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学校的统一检测带有一定的强迫性,这无疑应被认为是对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的侵犯。

    记者查阅未成年人保护法,找到的相关规定是: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法律系讲师何益增认为,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讲,相关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授权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监督管理,但是学校要求尚未成年或刚成年的女生进行早孕检查,无论从行政法还是民法的角度,都超出了监管的范畴,对此学校应该慎重考虑,不能因为出于好心而在无意间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文中学生姓名均为化名)(通讯员 王晶晶 记者 潘从武 吴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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