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财政补助乡镇敬老院
2011-10-21

  莆田市财政补助乡镇敬老院

  2011年10月21日    来源:东南网 

  5年内,莆田市每个乡镇原则上都将设有敬老院。记者昨日(20日)获悉,莆田市近日出台加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意见,对敬老院的建设规模、标准进行详细要求,并指出省财政将对乡镇敬老院分80万元、90万元两档进行补助,市级在省级补助基础上,分布再给予5万~10万元的补助。
  
  间间都有卫生间
  
  根据部署,到2015年,原则上每个乡镇将建成一所以人为本、规划合理、规模合适、管理有序的敬老院。每所乡镇敬老院建设要求占地面积5亩左右,建筑面积在700平方米以上,床位在40张以上,双人间建筑面积不低于17平方米,单人间不低于12平方米,且均需设置室内卫生间。
  
  届时,省财政将对乡镇敬老院分两档给予补助:属于财政转移支付的县(区、管委会)每所补助90万元;不属于财政转移支付的县(区、管委会)每所补助80万元,补助资金一次性下拨到项目所在的县(区、管委会),由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工程建设进度分期拨付到位。市级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对区(管委会)新建的敬老院每所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配套补助10万元;对县新建的敬老院每所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配套补助5万元,县本级配套补助5万元。
  
  水电费给予最优价
  
  根据要求,每个乡镇敬老院将核定1至2名事业编制的管理人员,其中乡镇辖区内五保对象人数在100以下的编制管理人员1名,100人以上的编制管理人员2名;护理人员按与院民不低于1∶10的比例配备,护理岗位不核定事业编制,聘用的护理人员工资待遇通过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办法予以解决,但要按照不低于莆田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来确定,并享受养老、医疗等待遇,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在确保公益性质不改变、国有资产不流失、满足供养对象需求和确保供养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用公办民营、委托经营等方式进行管理,面向社会提供护理型养老等服务,解决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问题。无论采取何种运行管理模式和机制,都要确保乡镇敬老院及时投入使用,提高供养对象的入住率和供养水平。
  
  对乡镇敬老院项目编制、土地规划、设施建设工程等收费,给予政策性倾斜和减免优惠。乡镇敬老院的用电、用水、用气等公用事业收费,按当地最优惠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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