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北仑频现弃婴
2011-08-10

  2011年08月10日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刘发丁 杜金明

  昨天(9日)上午10点半,一清洁女工在宁波市北仑法院大门口的垃圾桶旁发现了一个黑色垃圾袋,打开一看竟是一个已经死亡的男婴,清洁工迅速报了警。
  
  丢弃位置是法院监控死角
  
  “这个垃圾桶在法院大门西边,这平常是汽车的出口,不是入口,是监控录像的死角,公安本来想调取法院的监控录像获取线索,可是监控找不到这个位置啊!”法院一位姓刘的保安师傅告诉记者。
  
  据了解,这名男婴系刚刚出生,由于体积小并用垃圾袋完全包裹,因此上班的法院工作人员并没有注意到,直到昨天上午10点半才被清洁工发现。
  
  事发前日法院刚以故意杀人罪判决一起弃婴案
  
  “这件事真是太怪了,昨天(8日)上午也是10点左右,我院刚刚对一起弃婴垃圾桶的未婚少女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决有期徒刑四年。”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女子是外来务工者,当她听到判决后声泪俱下,悔恨不已,当知道要被押赴监狱时,她更是全身瘫软,跪倒在地。这些外来年轻女工往往未成年就出来打工,受教育不多,法律意识确实太淡薄了。”
  
  已入狱女子阿芳(化名)今年20岁,陕西人初中毕业后就来到北仑打工,换过几家单位,目前在北仑一家电子公司工作,与同在北仑打工的湖北一男子恋爱并同居。
  
  2010年12月24日下午2点多,阿芳在厕所产下一个男婴,她非常害怕,想到未婚先孕更是羞愧难当,于是拔掉脐带,把婴儿仍进了浴室里的垃圾桶,自己也随之昏死过去。第二天,阿芳在宁波开发区中心医院被公安抓获归案。
  
  经鉴定,该婴儿头顶部钝性外伤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北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在产下婴儿后,不但未对婴儿采取任何救护措施,反而将其丢弃于垃圾桶内,致其头部受伤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考虑到被告人年龄较小又远离家人,在未婚先孕的情况下产下婴儿,并在惶恐慌乱中致使婴儿死亡,其主观恶性相对较轻,且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弃婴案件在北仑频发
  
  8月8日的案件已经是宁波市北仑法院今年宣判的第二起弃婴案。近两年已有三起,涉案者都是外来务工的未婚少女,前两起分别为从楼上将婴儿扔下和直接扔进马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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