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捐款活动疑现“假捐”
2011年08月02日
“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中,9家举牌认捐单位被曝光,既未交付捐赠款又未签订捐赠协议书
光举牌认捐,事后既不捐款也不签订捐赠协议书?近日,有媒体爆出在2010年度“广东扶贫济困日”上,有9家单位光举牌不捐赠。广东省慈善总会综合部有关负责人向《公益时报》记者表示,作为“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善款接收单位,广东慈总对这种“假捐”并不知情,广东慈总并未出现所谓的“假捐”。
9单位涉嫌“假捐”
7月27日,《广东省201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据媒体报道,审计发现,在“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资金物资跟踪审计中,9家举牌认捐单位被曝光既未交付捐赠款又未签订捐赠协议书,涉及金额2.26亿元。据悉,跟踪至2010年11月18日,其中的8家已交付捐赠款或签订捐赠协议书。
去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倡导并首先提议设立,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自2010年起,每年6月30日定为“广东扶贫济困日”。全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献爱心,搞帮扶,先富帮后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去年活动的主题是“扶贫济困,共建和谐”,各地各部门结合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开展活动。
2010年的活动,全省认捐金额就达30亿元。接收善款的单位是广东省慈善总会、广东省扶贫基金会以及各市、区慈善会系统。而在2011年,广东红十字会也加入了善款接收单位。捐赠人可以从这三家受赠单位中自由选择捐赠的对象。
2010年度的审计报告专门对“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资金物资跟踪审计情况进行了专项报告。据审计核实,截至2010年8月31日,全省募集资金和物资折价款金额为31.98亿元,其中:实际到账19.76亿元,拨付使用2.11亿元,结存17.65亿元;已签协议以后分期到账12.22亿元。本阶段审计未发现贪污私分、挤占挪用的问题。
但审计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比如全省部分认捐单位既未交付捐赠款又未签订捐赠协议书,涉及金额6.59亿元。审计重点核查省本级募集认捐的16.56亿元,其中有9家举牌认捐单位既未交付捐赠款又未签订捐赠协议书,涉及金额2.26亿元。跟踪至2010年11月18日,有8家已交付捐赠款或签订捐赠协议书,涉及金额3570万元。
记者试图联系广东省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但是对方称负责人不在,让记者稍后再联系,但之后的电话一直没有人接。
分期捐赠非不捐
2010年度“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全省认捐的30亿元款物中实际已到账款物23.13亿元。为何没有全部到账?上述广东省慈善总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有的企业和单位承诺捐赠1亿元,但这1亿元是分五年到账,每年捐赠2000万,这种情况是正常的,这种分期拨付捐赠并不是假捐。“签订了协议,分期捐赠,在我们慈善会是有这种捐赠的情况存在,但这不是假捐。”这位负责人强调。
另外,有的单位是按项目进度捐赠,企业在援建慈善项目时,往往在项目“建设前”、“建设中”、“建设毕”等不同时间节点将认捐款物陆续落实到位。
据《南方日报》报道,广东省有关部门表示,在刨除以上两个因素影响后,首届“广东扶贫济困日”认捐到账率是比较高的,达到九成以上。
除了主要的两个原因之外,还有两个次要因素:一是个别企业是因为在认捐时达成的是口头协议,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导致最后实际到账有变化;二是个别企业虽然签订了书面协议,但最后主观拒绝履行承诺。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个次要因素的产生与“硬摊派”有关。在捐赠时,地方个别领导以施压的方式动员认捐,企业迫于压力临时“拍脑袋”作出承诺,但后来因为企业业绩下滑、不愿捐款等种种原因导致无法兑现捐赠。
而在6月27日下午举行的由广东省政府组织的扶贫济困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民政厅厅长刘洪表示,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社会捐赠是遵循自愿的原则的。
今年广东省委、省政府两办通知特别强调四个“不得”准则,即任何单位不得硬性下达捐款指示,不搞硬性摊派;不得采取扣发工资、津贴的做法;不得对没捐款和少捐款的干部职工进行处罚;不得截留或擅自使用代收的募捐款物,坚决杜绝变相摊派和逼捐行为。
据了解,对于认捐但未完全到账的企业,有关部门将会继续与企业负责人沟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