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赠房反悔告众儿子上法庭
2011年06月23日 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
1980年,余江县居民林元金与几个儿子一直住在一栋房子里。留下自己夫妇居住的房屋后,1987年,林元金与几个儿子签订协议,将房屋分给几个儿子。此后几年,儿子们相互之间将分到的房子发生了一些买卖行为。
现在,二儿子小林的房子拆迁,但拒绝支付房屋拆迁补偿款给林元金。林元金认为,“既然儿子如此不孝”,那他就要把以前赠与儿子的房子拿回来。这个要求,又被几个儿子一起拒绝了。遭到集体拒绝后,林元金一纸诉状将几个儿子一起告到法院,要求二儿子小林支付一笔合适的补偿拆迁费给他,同时几个儿子将赠与的房子还给他。
这是一起特殊的父子官司,从维护家庭团结的角度出发,法官对林元金夫妇和几个儿子一起进行了调解,告诉林元金赠与合同一经履行,如无违法等相关无效的情形,是不可以反悔撤销的。在法庭之外,法官又与林元金的几个儿子谈心,要求他们为父母多尽孝心,让老人们生活无忧。
经调解,针对林元金的第一个诉求,一审法院认为,小林的房屋不属于林元金所有,林元金以后不得再提起本案讼争的房屋的问题,林元金不能对拆迁补偿费提出诉求。针对林元金的第二个诉求,林元金与几个儿子之间的赠与行为有效。(文内人物均属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