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猝死 家属起诉敬老院
2011-05-23

老人猝死 家属起诉敬老院

2011年05月21日 来源: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安颖 通讯员王菲)由于工作时间不固定,无法时刻照顾父亲,李元(化名)将父亲送至敬老院。去年12月一天下班,却发现父亲死在家中。因认为敬老院对父亲未尽到照顾义务,李元将敬老院告上法庭,索赔60余万元。日前,该案在房山区法院开庭。

  老人猝死家中 敬老院被诉

  李元的父母离异后,自己随父亲生活。2009年,李父因突发脑血栓提前退休。

  2007年,李元开始在公交公司工作,由于工作时间不固定,无法照顾父亲的生活起居,去年6月,李元和父亲一起与房山区一家敬老院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李父入住敬老院后,由敬老院照顾生活起居,李元按时支付协议约定的各项服务费用。

  庭审中李元说,去年12月下班回家发现父亲死在家中,经法医鉴定为猝死,认为敬老院未能尽到照顾义务,致使父亲死亡,故请法院判敬老院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60余万元。

  协议已终止 家属应负全责

  被告表示,入住敬老院后,李父不能适应敬老院的生活,多次与敬老院发生争执。去年11月,相关费用结清后,敬老院副院长电话通知李元,告知其父亲要离开一事,李元当时表示同意。

  被告称,李父已于去年11月与敬老院终止了服务协议,其在家中猝死,已经不属于敬老院的监护范围,应该由家属负全部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本案将择日宣判。

  认为未尽照顾义务,索赔60余万元;被告称事发前已终止协议

  焦点

  死亡时是否已解除协议

  庭审中,老人死亡时是否已经与敬老院解除服务协议,成为庭审焦点。

  李元认为,敬老院称服务协议已经解除,但没有证据可以证明,父亲离开敬老院是气冲冲走的,敬老院并没有通知家属,理应担责;对此,敬老院称,老人回家时曾电话通知李元,李元也同意父亲离开敬老院,没有办理解除协议的手续,是因为老人的家属故意不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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