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刷匠入户盗窃200元被批捕
2011-05-20

粉刷匠入户盗窃200元被批捕

2011年05月18日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其中第39条将刑法第264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中,符合盗窃公私财物罪名的较《刑法》增加了“入室盗窃”和“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两项行为。

  昨日,成都市首例分别因入室盗窃和携带凶器涉嫌盗窃的两起案件移送到金牛区检察院后,被正式予以批捕。

  200元数额不巨大但构成“入室盗窃”

  黄帆是一名粉刷匠。2011年5月6日上午8点半,他到成都营门口桥下摆摊等生意。10点过,他跟随一名中年女士到其位于金牛区某小区的家中粉刷墙。

  中午,该女士下楼为黄帆买午饭,黄帆独自在位于楼顶的房间工作。雇主让他查看隔壁房间是不是被乳胶漆弄脏,他趴在窗户口观望,发现房间的衣柜上放着一个钱包。后趁雇主不在,他翻进隔壁房,从钱包里抽了两张百元钞票。第二天,失主报案,黄帆因涉嫌盗窃罪被刑拘。

  承办此案的金牛区检察院检察官史斌说,《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正式实施,盗窃罪不再以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为唯一构罪要件。虽然嫌疑人黄帆盗窃了200元,数额不巨大,但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构成“入室盗窃”,涉嫌盗窃犯罪,被予以批捕。

  法学教授对盗窃案打击力度加大

  5月12日中午11点半,嫌疑人刘东在成都市二环路尾随一名男子。看到男子左边裤包鼓起,他用随身携带的镊子,从男子裤包夹出一个证件包。刘东刚用右手接过包,男子转身逮住他。刘东被附近的治保队员扭送到派出所。

  经查,证件包里有400元现金和两张价值近400元的卧铺票。民警还在刘东身上搜出一把折叠刀和医用镊子。

  承办该案的检察院认为,刘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涉嫌盗窃罪,且系累犯,予以批捕。

  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教授罗勇说,今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入室盗窃”和“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两项行为符合盗窃罪,这加大了对盗窃案的打击力度,也避免了过去因取证不足不能定罪的尴尬。(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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