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被6名少年群殴受伤
2011-04-28

初中生被6名少年群殴受伤

2011年04月28日 来源: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刘洋)上初三的儿子李明(化名),被6名少年打成轻伤偏重。黄女士夫妇将其中参与殴打儿子的5名学生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6万元。

  殴打李明的主犯已因此事获刑并被判民事赔偿,前天庭审时,被告学生家长表示愿意分摊主犯承担的赔偿数额。

  黄女士夫妇不同意调解,该案未当庭宣判。

  原告称受害者被打“失禁”

  前天,在法庭上,黄女士称,去年9月10日晚10时,她接到警方的电话称,她的儿子被人打伤。当她赶过去时发现,儿子在家附近的网吧前,被打得瘫坐在地,神志不清。

  “当时他满头的大包,身上都是棒印子,并且呕吐,裤子里都是大便。”黄女士称,事后得知参与殴打儿子的是1992年出生的俞某,及另外5名16岁左右的学生。

  主犯已获刑2年1个月

  法庭出示的朝阳法院的刑事判决显示,2010年9月10日22时许,小学毕业就辍学的俞某,伙同他人在朝阳区小红门乡一无名网吧外,向李明强拿硬要财物未果,后将李明带至附近一处小树林内殴打,致李明“左顶叶硬膜、蛛网膜下腔出血,右顶叶脑挫伤”,司法鉴定为轻伤(较重)。俞某作为主犯获刑两年零一个月,并赔偿李明14000余元。

  法庭证明,事发后,除俞某和一不满11岁的学生外,其余4名参与殴打李明的学生被判行政拘留10天,不予执行。

  被告方称受害者伤情不重

  黄女士夫妇起诉除俞某外的另外5名学生,索要李明的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近6万元。

  前天,被告中只有4名家长出庭。

  他们表示,自己孩子在殴打李明的事情中为胁从,只愿意分摊俞某刑庭认定的14000余元民事赔偿,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失费。

  一名被告家长称,李明并没有李女士所说的那么严重,病好后还重新上学。

  “你的孩子被打了你会如何?你也是做父母的!”该家长的话,引来黄女士的大声反驳,被法官及时制止。

  黄女士称,事后,自己孩子常常眩晕、一侧身体骨骼出现凹陷,孩子害怕报复,不敢留在北京,现在已经回到老家上学。

  因黄女士夫妇不同意调解,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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