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报复主管将其砍成重伤
2011-04-26

男子报复主管将其砍成重伤

2011年04月26日 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夏小荔通讯员/韩文华 禅诉)年仅21岁的青年男子张某辞工时,因工厂管理人员曾某称其旷工而决定扣其部分工资。张某因此产生不满,遂纠集他人对曾某进行报复,并持刀将曾某砍至重伤。昨日,记者从禅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提起公诉,日前,禅城区人民法院以上述罪名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据了解,张某是湖南省冷水江市人,原属南庄某家具厂员工。2010年6月期间,张某向厂管理人员曾某提出辞职时,曾某称其曾有旷工现象,遂在张某的工资中扣除了3000多元。张某对此怀恨在心,当晚去买了两把长约50厘米的铁柄砍刀,并把刀带回宿舍叫段某等三人帮忙教训一下曾某。次日7时许,张某等人将砍刀藏在桥头草丛中,随后在工厂前100米左右的小桥头等候曾某出现。至7时50分,曾某驾驶摩托车经过桥头时,张某马上从草丛中拿出砍刀冲上桥头砍向曾某手臂,曾某受伤倒地后张某的同伙又冲上再砍,直至其倒在血泊中。后张某等人将作案的砍刀丢弃在路旁,迅速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

  禅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承办检察官指出,因劳资纠纷产生矛盾是常有的事情,但是采取过激方法进行报复确实不可取。本案被告人张某年纪尚轻,且四肢健全,即便离开原有岗位也同样有许多新的机会谋职。却因被扣工资就纠集他人持刀将曾某砍至重伤,并因此获刑六年,这也是采取过激方法报复的后果,明显得不偿失。检察官强调,遇到劳资纠纷认为受到不公平待遇时,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或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反映情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莫以身试法,自毁前程。而厂方也要注意善待工人,公平结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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