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41名残疾人可享重残补贴
2011-04-19 来源:中国江苏网
中国江苏网讯: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残疾人的保障水平,改善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加快完善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向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发放重残补贴金的通知》,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然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实施特别救助,全市17341名残疾人可享受此项政策。
记者从市残联获悉,享受重残补贴的对象应具备四个条件,即: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残疾人属于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本人无固定收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所在地社区(村)将安排专人统一填写《重残补贴金审批表》,如实反映其家庭生活状况,并收集整理补贴对象的残疾人证、身份证、低保证等证明资料。乡镇(街道)残联会根据残疾人证、低保证等材料对《重残补贴金审批表》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县、区残联通过残疾人证、低保证等信息管理系统对《重残补贴金审批表》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告之同级民政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宿迁经济开发区、湖滨新城管委会是实施重残补贴金制度的责任主体,补贴对象的重残补贴金分别由其户籍所在县区(开发区)同级财政负担,补贴标准为城镇居民每人每月8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月60元。县、区残联每年2月份前对重残补贴金发放对象进行一次重新审批认定,对家庭收入和残疾程度发生变化的,按规定办理新增或停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