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能帮助人上大学骗钱
2011年04月11日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单某以能帮人上学、找工作为名,共诈骗16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53岁的北京人单某具有大专文化。法院查明,2009年4月29日,单某以帮助田某的儿子到人民大学附属中学上学,收取6万元;同年5月20日,单某谎称能够帮助李某的女儿,以2009年本科统招身份进入北京工业大学为由,骗取李某5万元;同年7月2日,单某又以能让景某进入国家教育考试部考试中心工作为名,收取运作费8万元。
2009年10月19日,单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据了解,案发前,他退还给李某2万余元。单某否认收取过景某8万元钱款,并称田某的6万元是他为田某儿子补习应得的酬劳。
法院查明,单某确实因客观原因没能提取景某的8万元,但从单某在预审期间的供述来看,他承认曾答应帮助景某找工作,而且景某对被骗经过的描述也和单某一贯的行骗手法相符,因此法院认定单某收取了景某的8万元。至于6万元的补习费,单某没有举出相关证据,因而法院也没有认可他的辩解。
最终,法院考虑到单某自动投案的情节,以诈骗罪从轻判处他有期徒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