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举力措促残疾人就业
2010年11月15日 来源:济源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日前从市残联获悉,今年,我市通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效地促进了残疾人就业。截至目前,我市共安排368名残疾人就业,其中,按比例就业25人,个体就业18人,集中就业325人;完成培训任务527人,其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350人,职业技能培训完成165人,盲人保健按摩培训10人,盲人医疗培训2人。
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培训力度,推进残疾人就业。我市扎实开展残疾人就业年审,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今年全市应参加年审的单位1441余家,经过努力实施面达92%;积极搭建就业平台,利用今年举办的春季就业援助活动和全力保增长、保民生、促稳定的“就业促进会”,使132名残疾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意向书;扎实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普查登录工作,通过入户调查,目前全市共登记录入10437名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认真做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将残疾人的培训纳入“阳光工程”、“扶贫培训”、“雨露计划”和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免费为527名残疾人进行技能培训。
积极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促进残疾人就业。我市各企业的残疾人保障金征收工作从5月份开展以来,由地税部门代征,目前已接近尾声,但仍有少部分企业未按省政府令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市残联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征缴。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的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市残联理事长杜建华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应当承担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未达到比例的,每年度应当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缴纳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按规定缴纳并经收缴部门催缴无效的,可由财政部门代扣。非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方税务部门代征。用人单位既不安置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除责令限期如数补交外,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执行的,当地残疾人联合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