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所长挪用公款104万
2010-11-12

财政所长挪用公款104万

2010年11月12日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皋兰县忠和镇财政所长狂赌7年赔了个精光 一审领刑14年

  本报讯 (记者郭玉红)皋兰县忠和镇财政所原所长李善鹏,将国库视为自己的小金库,凭借条随意支取。其在任所长的7年里,累计42次“借款”104余万元,其中89万余元被“喂”了电玩城的豹子机。11月11日,李善鹏犯挪用公款罪被兰州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1998年,而立之年的李善鹏任忠和镇财政所所长一职。上任没几年,李善鹏便开始从国库里支取现金。从2002年12月起,李善鹏以镇领导急需现金给镇上办事等名义开口“支钱”,而支取的手续就是他手写的借条。因财政所经费皆由李善鹏审批,时任该所会计兼出纳的边彩英(另案处理)也不便过问。时间久了,竟演变成领导下属沆瀣一气。直到2009年4月,李善鹏共提现104余万元,只有其中6万余元是用于镇上公务开支,另有9万余元被李善鹏用于购买一辆吉利轿车,剩余的89万余元全部被市区一家电玩城的豹子机、老虎机吞光。其间,李善鹏车载朋友光顾电玩城时丝毫不忌讳用公款赌博的行为,甚至还曾拜托自己的堂哥向电玩城老板以“公款赌博”为由,索回了2万元现金。就是这样一笔“巨额漏洞”,直到2009年5月,才因该镇审查账目被发现。镇领导找其谈话时李善鹏如实相告,然而半年后李善鹏未退赔分文赃款,也未主动投案。12月10日,该镇向当地检察机关举报后,李善鹏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批捕。

  受审时,未委托律师的李善鹏当庭认罪,他承认为了能从财政所将钱挪用出来,曾多次给财政所会计好处费。李善鹏自辩还有自首行为,恳请法庭能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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