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规范残疾人医保报销政策
2010-10-13 来源:健康报
本报讯(通讯员席国平 记者尕藏卓玛)日前,甘肃省平凉市卫生局联合市残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下发通知,就进一步统一规范全市残疾人医保报销提出了四条政策落实措施。
通知提出,将残疾人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残疾人医保报销优惠政策,参加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贫困残疾人,住院报销起付标准相应降低50元,报销比例在原有报销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符合有关条件的残疾人可享受扶贫济困病床待遇。将参合(保)残疾人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患者住院康复治疗、残疾人听力语言康复等发生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