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低保重度残疾人再获补贴
2010-09-28 来源:德州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吕爽 通讯员杨杰 曲英华)近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2010年度,全市将对符合条件的低保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统一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该生活补贴的对象与标准为具有德州市常住户口的低保重度残疾人,低保重度残疾人是指享受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和精神类别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须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 《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表》并如实提供居民户口本、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等材料。
我市将对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复核一次,县、乡两级对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进行档案管理,所需资金实行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