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强迫幼女卖淫获刑6年
2010-08-16

少女强迫幼女卖淫获刑6年

时间:2010年08月16日 来源:河北新闻网-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蔡艳荣 通讯员 刘洁) 为赚点钱,去年年底17岁的平山女孩郝某强迫当时年仅15岁和13岁的小霞和小红(均为化名)卖淫。8月11日记者获悉,平山县人民法院日前已审结这起强迫卖淫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郝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0元。据悉,郝某是出自问题家庭的“问题少女”。

  经查,被告人平山女孩郝某1992年出生,案发时还未成年。2009年12月的一天,在平山县E网情深网吧,郝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小霞和小红这两个小姑娘,当时小霞15岁,小红13岁。次日晚上,郝某带上小霞、小红来到石家庄市一家洗浴中心,并将二人单独留在洗浴中心后自己回家。后郝某又到洗浴中心为小霞和小红付住宿费150元,然后又将她俩带至石家庄市一家歌厅,强迫二人作“小姐”,遭到两名小姑娘反抗和拒绝。随即郝某又将小霞和小红带回平山县城,威胁吓唬年龄小的小红,强迫年仅13岁的小红卖淫三次,郝某从中得款700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了解到被告人郝某幼年时期父母离异,郝某先是随父亲生活,后随母亲生活。后来其母亲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因家庭管教不力,郝某成了问题少女,加之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某以非法盈利为目的,采用威胁吓唬的手段强迫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三次,其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郝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庭审中当庭自愿认罪,并主动交纳罚金,对其可依法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郑重声明】公益中国刊载此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公益中国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发信至 [公益中国服务中心邮箱]。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项目推荐
春蕾计划:她们想上学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她创业计划项目
薪火同行国际助学计划
e万行动(孤儿助养)
2021“暖巢行动”公益项目扬帆起航
2020年百人百城助学项目第二期
壹基金温暖包
小善大爱免费午餐
关爱困境老人
爱心包裹项目
贫困白内障的光明
先心儿童的“心”声
困境儿童关怀
关怀贫困母亲
企业邮箱 |  隐私保护 |  客户反馈 |  广告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 2005-2015 Mass Media Corporation
京ICP备1702984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421号
版权所有:公益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