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2010-07-26

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时间:2010年7月26日 来源: 重庆日报(重庆)

  根据《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渝府令第162号)和《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渝财综[2004]81号)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手续。为保证政令畅通,特通告如下:

  1. 财政拨款的市级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中央直属单位(非企业)以及外地驻渝单位等用人单位,到重庆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重庆市渝中区蒲草田29号)申报办理;财政拨款的区县(自治县)级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到当地的区县(自治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办理。

  2. 各类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

  3. 各用人单位如不按规定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 201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办理时间为8月31日之前。

  咨询电话:63600310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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