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两大调整
2010-07-26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两大调整

时间:2010年07月26日 来源: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李可心报道 记者近日从市社保局获悉,该局将代征2009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与往年相比,今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两大变化,征收计算标准和起征点都进行了调整。

  一是调整征收计算标准:将《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规定“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每年度按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宝安、龙岗两区分别按该区公布的统计数字)的8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的“80%”调整为“60%”;二是调整起征点: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起征点调整为用人单位年均在岗职工人数20人(含20人),即年均在岗职工人数低于20人的用人单位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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