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各市州创建敬老和谐社区
时间:2010年7月2日 来源:长春晚报
本报记者徐微实习生林家旭
昨日,记者获悉,今年我省将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给予老年人更多生活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安慰,让所有的老年人都能安享幸福的晚年。为此,他们计划在全省开展创建敬老和谐社区(村)活动。
记者了解到,在各市州创建敬老和谐社区(村)的基本标准是要求社区(村)党组织和居(村)委会重视支持老龄工作。积极为广大老年人解决实际问题,努力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本社区(村)没有遗弃、虐待老年人的案件发生。否则一票否决。
此外,老龄组织及各项制度要健全,为老服务设施要完备。社区(村)要建有老年人活动、学习的室内外场所,要有电视、音响、健身器材及其它活动用具等,有一定数量的政治、文化、科技、保健书籍及两种以上老年报刊供老年人阅读学习。
要建有老年日间照料室,有专(兼)职人员在此服务并可以提供入户为老年人服务,落实居家养老。要有老年医疗服务点,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开设家庭病床,提供定点、巡回、送医送药上门等服务项目,使老年人小病不出社区(村),就能够及时得到救治。社区要协调相关单位、商业及服务业网点,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优惠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