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热议考试条例 “枪手”最高罚两千太轻了
2007-03-30

《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昨日提请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二审,对代考行为如何处罚、学生成绩是否应公开等内容,引发了委员们的热议。

组织作弊应追刑责

草案规定:对代考或组织人员代考的行为,教育机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利用通讯工具组织、策划或实施传递试题、答案等考试信息行为,或者传播、出售保密期内试题、试卷、答案和评分参考的,由教育机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委员观点:有委员指出,现在社会上的“枪手”代考,报酬一般都在500元以上,英语过级考试的报酬甚至达数千元。草案规定500元至2000元的处罚额度,根本不能达到约束、制止代考事件发生的目的。“一名‘枪手’受罚,最高不过2000元,处罚太轻了。”这位委员说。

还有委员建议,对组织通讯工具作弊、泄密等行为,除罚款外,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考生成绩公开应谨慎

草案规定:各类学校不得利用考生成绩和名次,在媒体、互联网站和户外广告上进行宣传。

委员观点:万世坪委员表示,学校公开学生成绩和排名,对孩子的心灵肯定会造成伤害。万世坪举例说,自己一位朋友的小孩在江北区上小学,有一次考试排全班倒数几名,成绩公布后小孩觉得丢人,现在不愿再去学校上学。

张敏委员认为,现在不少学校热衷宣扬自己有多少学生考上了名牌大学,这是地地道道的应试教育作派,误导学生为考好成绩、为读名牌大学而学习。由此带来的恶果,是一部分大学生甚至硕士、博士高分低能,毕业后找工作都成问题。

戴祯龙、贾秦英、何国清委员认为,成绩排名如果仅仅作为信息传递,供家长了解和掌握相关情况,这无可厚非。但如果拿到学校以外去大肆宣传,用以商业炒作,则肯定应予以禁止。

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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