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要有物权意识
2010-04-27

老年人要有物权意识

2010-04-26 16:17:00 来源: 新民晚报(上海)

 

最近遇到这样两件事:一位年过七旬的老人,想减轻子女的负担,与朋友一起做起了小额贷款的中介生意。有次遇到朋友被人逼债,他竟主动提出把自己一套拆迁安置房借给朋友抵押贷款还债。结果这位朋友还不起贷款,房子被银行没收,朋友也玩起了失踪。还有一位老人没有子女,他提出把房子过户给侄儿,由侄儿负责他的养老送终。谁知侄儿房子到手后,一转手就卖了出去,再也不问老人的事了。

 

 

像这样因房产处理不慎,使老人老无所养,甚至住无定所的现象并非个别。虽然不能说普遍,但也决不是极个别。究其原因,主要是老年人的物权意识比较差。在他们年轻的时候,房子都姓公,个人是无权处理房子的,结婚成家没有房子,只能向组织上申请。现在房子私有化了,一旦手中有了土地证和房产证,你就有了物权。如果你随意处置房产,无论你采取何种形式,只要两证上不再是你的名字,那就失去了物权,再想把房子要回来就难了。对于老人来说,房子是你赖以生存的重要财产,基本养老的重要保障之一,现在一些地方出现的以房养老就是例证。

 

因此,老人一定要树立牢固的物权意识,不要轻易处理手中的房产,当你有处理房产的需要时,不妨去咨询一下律师,或者政府的房产主管部门。不要到房产证已经过户,失去了物权,才开始后悔,想讨回自己的物权,那已经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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