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只收到三成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余梅 通讯员韩红报道:“去年,武汉市只收到了1.6亿元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而按法律法规执行的话,这个数目可以达到5亿多元。希望能够在修订草案中明确相关责任,加大收取保障金的力度。”昨日,在武汉市人大召开的《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简称修订草案)说明会上,人大代表沈协和提出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应按照在职职工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比例的,应当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目前,武汉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局、财政局和残联共同完成,但由于部分单位交纳主动性不够,相关部门行政手段不足,且处罚力度不够,导致只能收取到三成左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很多代表建议,在修订草案中明确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并赋予地税局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权力,以更好地保障残疾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