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驳斥:"考香港高校先交1万港元"是谣言
2007-03-20
教育部昨发表声明驳斥不实新闻

  问题之说可能受"留位费"误导

  对于近日有媒体和网站报道,为杜绝以往港校与内地高校抢高考“状元”的现象,教育部统一规定,考取香港高校先交1万港元。教育部昨天(19日)通过网站发表声明辟谣:从未有过此项规定。

昨天(19日),记者致电教育部新闻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部分媒体关于“教育部作统一规定,考取香港高校先交1万港元”的新闻报道纯属谣言。对此,教育部已经通过网站发表声明辟谣,声明称:经向教育部有关部门了解,该消息纯属捏造,无中生有,教育部从未作过此规定。并再次提醒各媒体和网站,报道教育政策务必求真求实,切不可想当然,更不能捏造事实,误导舆论和受众。

  据悉,“考取香港高校先交1万港元”之说,可能是受“留位费”所误。“留位费”是香港高校招生的特有名词。前两年,由于港大、港科大等6所香港高校在内地属于计划外招生,被录取考生绝大部分同时握有内地统招高校和香港高校2个甚至更多学校的录取通知书,而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高校报到,因此有意向去港校就读的考生要向学校缴纳一定数额的“留位费”,如果考生赴港报到,留位费自动转为学费,如果考生不赴港报到,“留位费”不退还给考生。

  香港大学中国事务处总监黄依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留位费”是港大对国际生招生时统一采取的方式,并非针对内地生源。考生接收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他就相应占用了学校招生计划中的一个名额。如果学生拿了通知书却不到学校报到的话,无疑浪费了学校的一个招生名额,也浪费了其他真正想到这所大学来深造的学生一次机会。但她强调,今年“留位费”的收取在时间上不会限制得特别严格,因为今年香港所有在内地计划外招生的学校将在7月7日前结束,被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与内地高校的招生,这样就不存在被内地和香港高校同时录取的可能,避免了“撞车”。(宋杰 记者 董川峰)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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