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规定普通本科“学院”不得更名为“大学”
2007-03-17

 

2007年03月17日13:43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本报讯(记者钱滢瓅通讯员焦苇)市教委昨天发出通知,2007年度原则上不受理普通本科学院更名为大学、高等职业学校升格为本科学校的申请。申办学校校名一般不冠以“中国、中华、国际、国家”等字样,不以个人姓名命名,也不使用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 
  

  市教委同时表示,对于民办高等专科层次的学校,若符合一定条件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而且被列入上海市人民政府“十一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的,可以在原有资源基础上申请组建本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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