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中提出,督导专员主要负责监督学校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监督、引导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行为和办学质量;参加学校发展规划、人事安排、财产财务管理、基本建设、招生、收退费等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向委派机构报告学校办学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有关党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同时,教育部门将建立健全民办高校办学过程监控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民办高校的有关信息。教育部门将根据年度检查情况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基本办学条件核查的结果,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结论戳记。
来源:新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