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立新型老年人保险刻不容缓
2010-03-12

创立新型老年人保险刻不容缓

2010031210:15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作者:王圆圆

 

  我国在推广了计划生育政策之后,人口增长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快了我国进入老龄化的步伐,如上海等城市就已经正式进入老龄化阶段:在5个上海人中就有一个60岁以上的老人。

 

  就全国范围而言,老年人的数量以及增长速度都是十分惊人的。据相关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内地60岁以上老年人人口数量达到1.67亿,占总人口的12.5%,年增长率则超过3%,这远远超过人口自然增长率。因此可以说,在我国内地已经产生了一个巨大的、针对老年人的保险市场,但是对于众多的寿险公司来说,相关产品的种类以及有关的投保条件对于老年人的适用性都是很低的。

 

  对于意外险或健康险的投保人群而言,50岁便是一个投保价格的分水岭,而大多数保险公司将65岁作为一些险种投保年龄的一个上限,甚至一些重大疾病的投保年龄设定在60岁,使大多数老年人被排除在投保人群之外。而对于一些在投保年龄的老年人而言,他们的身体素质对于部分健康险的身体要求也是很难符合的,因为老年人的常见病大多属于不保范畴。因此老年人选购保险是十分困难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愿意放弃这样一个巨大的市场,只是因为老年人身体素质较差的原因,其疾病的发生率要明显高于普通人,而对应的保费数额也是很高,甚至有些人反映说对于老年人而言,投保某些险种每年的保费都可以与其高额的医疗费不相上下。

 

  而对于老年人而言,在他们年轻时我国的商业保险还不发达,即使当初选择投保,其保障对象也多为自己的孩子,到了老年想要买一份保险来保障自身却很难找到适合自己的保险,只能依靠社会保障,但是社会保障的保护力度却明显没有商业保险全面。面对着我国老龄化现象愈演愈烈的情况,保险公司的首要任务是建立一些新型保险来适应老年人的实际需要。而对于保费过高的问题则可以选择通过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方式来解决,通过与政府的沟通来进行保费分流,让相关的政府部门承担一部分的保费来减少投保人群所面对的保费压力。

 

  将商业保险的老年人险种与社会保障相结合,作为一种公益性的行为来进行推广是一个方便快捷的利民措施,其实国内的各大保险公司在开展对于老年人相关险种的开发和推广过程中,不仅仅面对高保费、高赔率的问题,还包括经验较少等主观限制以及赔付工作势单力薄的问题,这就与国外一些专门开展老年人保险的寿险公司有了明显的差距。因此解决老年人投保难的问题,并不是保险公司一家之力可以完成的,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应该给予大力的支持,虽然没有必要将老年人保险推广到强制的程度,但是大力推广与普及老年人保险对于公众生活、社会发展以及经济稳定都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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