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文花枝:给残疾大学生就业难开“处方”
2010-03-10

全国人大代表文花枝:给残疾大学生就业难开“处方”

2010-03-10   来源: 星辰在线

 

  近日,记者连线正在北京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湘潭大学旅游管理专业学生文花枝。她告诉记者,当普通大学毕业生在为就业深感困惑时,残疾大学生却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就业挑战,承受更为沉重的心理负担。用人单位人为地设置种种“就业门槛”让残疾大学生一筹莫展。“在迷茫的就业路上,残疾大学生未来的工作到底在哪里?”在本次人大会上提交了有关这方面的建议案,呼吁社会给予残疾大学生更多的关爱与呵护,从真正意义上解决好残疾大学生的就业难题。

 

  “许多残疾大学生找工作时投出的求职简历,不是遭遇‘婉拒’,就是‘石沉大海’,有时连临时工的活都很难找到。”文花枝直言不讳地指出了残疾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遇阻或受到歧视的社会现象。文花枝说,许多用人单位对残疾大学生直接传递“就业封杀”的信号,在招聘人才时,明确规定应聘者的基本条件:五官端正,身无残疾。“这明显是对残疾大学生的歧视”,说这句话时,文花枝语气中带着愤怒。

 

  “社会的歧视与偏见,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缺位,法律体系不完善以及法律执行监管不力,这三大因素是造成残疾大学生就业的罪魁祸首。”文花枝颇有微词。

 

  一直以来,人们对残疾人的世俗偏见没有改变,把残疾人等同于残废人。一些国家机关在公务员招录中同样存在歧视,残疾人难以通过体检这一关。文花枝认为,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相关的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很多时候残疾人的权利只表现在法律条文上,而在现实生活中缺乏维护残疾人权利的具体手段。

 

  “转变用人单位对残疾大学生的就业歧视,是实现残疾大学生平等就业的关键。”文花枝给这种不良的社会现象开出了处方:一是加强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教育。把维护公平,反对歧视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建议用人单位按照国家的规定,企业设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来录用残疾大学生。二是强化政府、残联等部门的职责意识。政府机关应带头“以身作则”录用残疾人,努力促进残疾大学生平等就业。三是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法律责任,加强执行和监管力度。国家应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法律责任,加强执行和监管力度。(通讯员 蒋海文 记者 刘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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