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强化农村老龄工作构筑养老保障
四川新闻网成都
杨兴平说,目前我国农村中老年人权利少,义务多,尤其需要通过制度建设,使老年人的各种权利得到宪法和法律的切实保障。因此,应积极呼吁制定单独的《农村养老保障法》,把家庭与社会的养老义务都明确化、制度化,让养老有法可依。另外,可根据当前农村人口的分化情况,把农村人口分为纯农业人口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两类人群,建立不同的农民养老保障类型进行分类实施。
“对于刚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鉴于他们的就业、收入不稳定的状况,最初仍可纳入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范围。”杨兴平说,当农民工在城市工作超过一定年限,就可转入到为农民工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针对农民工流动性较强这一特点,应该使农民工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工作城市的转变而转移。
杨兴平表示,对农村老年人这个特殊的弱势群体,政府要大力宣传和贯彻老年人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要全面建立司法援助基地,无偿为贫困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另一方执法部门要严厉打击虐待、遗弃老人、逃避赡养义务、损坏老年人利益的违法行为,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及时受理,尽快审理,为老年人主持正义,讨回公道。而在医疗方面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加大乡镇卫生院改扩建投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考核机制,将乡镇卫生院逐步由营利性质转为公益性质,强化其公共服务职能,定期对老年人进行免费体检,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上门服务,使其更好地为老年人服务。
杨兴平还建议应逐步完善乡镇敬老院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功能,逐步将其建成具有面向全体五保对象、特困救助对象以及农村老年人提供集中供养、医疗康复、娱乐健康等服务项目的综合性、多功能服务平台,实现由敬老院向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转变,改善农村孤寡老人居住生活环境。要创新农村养老模式,结合新农村建设,每个村集中新建或改建一处居家养老服务场所,由子女缴纳一定的费用,民政部门将有关养老政策所划拨的资金和社会救助资金捆绑使用,逐步实行农村老年人集中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