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八旬老人争取到赡养费
来源:北方新报 2010-02-26 11:07
89岁的李桂花有3个儿女,本应安享晚年的她,却因儿女对她的赡养问题终日不能安睡。在本报免费帮您打官司活动的帮助下,她终于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2008年5月27日,记者见到了李桂花老人,一提到赡养问题,老人便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反复说着一句话:“我还能活几天,我只希望孩子们能抽空来看看我,我希望想吃啥他们就给我买点啥……”
记者了解到,李桂花的大女儿杨凤清在呼和浩特市一农村居住,二女儿杨淑清退休在家。杨进是李桂花的侄儿,因为父母早逝,他4岁时就被李桂花收养,形成了事实上的养父母和养子的关系。李桂花没有固定工作,为了生计,她73岁时还在街头卖雪糕。从2007年11月开始,她一直住在杨进家,生活起居由杨进夫妇负责。李桂花认为儿女们没有尽到赡养义务,2007年11月21日,她一纸诉状将3个儿女告上了法庭。
由于杨凤清没有生活来源,没有能力赡养母亲,所以这场赡养纠纷的矛头便指向了杨进和杨淑清。
杨进认为,作为儿子,他已经尽到了赡养义务。他说:“我的工资并不高,妻子下岗,孩子还在上学,一家人的生活已经很难维持了。赡养母亲是3个儿女的义务,并不是儿子一个人的义务。”二女儿杨淑清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做人要坦坦荡荡,不能昧着良心做事,这些年来我们没有亏待过老人。”
2008年3月10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凤清从2008年4月1日起每月支付李桂花50元生活费,杨进、杨淑清每月分别支付200元生活费。
李桂花和杨进都不服一审判决,他们又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提起上诉。
在本报免费帮您打官司的帮助下,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内蒙古河洋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景海介入此案。2008年6月2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李桂花的3个儿女争执不休,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3个儿女当庭达成赡养李桂花的协议:尊重李桂花本人的意见,今后她仍然跟儿子杨进生活在一起,3个儿女定期支付赡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