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残疾妻子起诉离婚被判赔
来源:河北青年报 2010-02-03 05:48:06
■婚后丈夫不幸触电,双腿肌肉被击穿,且失去了右臂
■生育一对儿女并抚养他们至结婚后,妻子在打工时有了外遇
■分居两年后妻子起诉离婚获准,但需承担家庭债务并给予丈夫补偿
丈夫多年残疾,妻子不堪家庭重负与他人同居。因婚姻关系形同虚设,妻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近日,在张家口崇礼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下,这段婚姻最终画上了句号。
丈夫遭电击 妻子承重担
崇礼人李兵与妻子张兰于1979年结婚。婚后李兵在村里当电工,张兰在家务农,家庭生活很美满。
然而好景不长,李兵在为村里接电时不幸触电,不仅双腿肌肉被击穿,而且从此失去了右臂,落下了终身残疾。
迫于生计,二人辗转到崇礼县城发展,并在县城偏僻位置买了两间平房。一开始,李兵在县城摆摊卖货,但收入甚微。后来,他又买了一辆人力三轮车,靠给别人灌煤气挣点苦力钱。
随着女儿和儿子的相继出生及上学,李兵的收入根本无法承担家庭支出,家庭的重担几乎全部落在张兰身上。
因为两个孩子相继结婚,张兰先后向亲戚借款3万余元。
生活的艰辛让张兰不堪重负,她渐渐对现在的家庭失去了希望。
丈夫无过错 离婚获补偿
在打工过程中,同样有家室的当地人赵东在了解到张兰的情况后,便经常为她帮忙,二人渐生好感并最终同居。李兵后来虽然知道了此事,但又非常无奈,只好忍气吞声地默认了妻子的行为。此后,张兰与李兵开始了近两年的分居生活。
为了早日解除这段不幸的婚姻,今年年初,50多岁的张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张兰、李兵分居近两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不过,李兵身有残疾,作为妻子的张兰不但在生活上没有给予照顾,而且与他人同居,本身存有过错。在本案中,无过错的李兵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官在释明相关法理后,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在双方一致同意离婚的情况下,达成了由张兰承担夫妻共同债务3万元、补偿李兵生活困难补助2000元、夫妻共同财产两间平房归李兵所有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