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学生学杂费全免 不会影响教师工资补助
2007-02-28

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赵路在27日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主要从四方面推进,将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免除学杂费的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

赵路介绍说,从改革的具体内容来讲,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就是要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对家庭贫困的孩子,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贫困的寄宿生提供生活费的补助。免除学杂费的资金是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的。在西部地区,中央与地方是按照8:2的比例分摊的,在中部地区中央与地方是按照6:4的比例分摊的,东北地区除了上海、北京、天津三个直辖市之外,中央根据东部各省的财力情况逐省确定分摊比例。

第二是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要同步提高农村中小学的公用经费的保障机制。农村中小学的公用经费在过去大多是靠学生缴纳的学杂费安排的。有些省财政安排了一定的公用经费补助,但是数量很少。有些地区甚至是零拨款,财政没有在公用教育经费上安排经费。这次改革除了财政要拿钱,免掉原来冲抵公用经费的学杂费以外,为了提高学校的公用经费水平,更好的保障学校的运转,要同步提高公用经费。资金中央和地方财政也是共同负担的。和免除学杂费的分摊比例是一样的。

第三是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的长效机制。长效机制是相对于过去那种临时性、阶段性工作而言的。从2001年到2005年,中央实施了两期农村中小学的危房改造工程。01年到02年中央财政投入30亿,03年到05年中央财政投入60亿,消除了近七千万平方米的农村中小学危房。但是过去实施的两期危房改造工程带有一定的临时性、救急性、短期性等特点。为了保障好农村中小学校舍的安全,使农村中小学的校舍得到经常性的维修,有稳定的、制度性的资金保障来源,所以这次改革提出了要建立校舍维修的长效机制。这些钱是由中央与地方分担的。对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中央与地方是按照5:5比例分摊。对东部地区,中央根据各地的财力情况和校舍维修改造的工作效率给予一定的奖励支持。

第四项是要进一步坚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保障机制。教师工资的保障在这次改革当中,按照国务院43号文件的规定,按照现在已有的体制来保障。中央财政对于中西部地区以及中部部分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给予补助,该怎么补怎么补。当然各地也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能够按照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的发放。这次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改革主要是这四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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