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7条"军规"约束民办校
2007-02-22

        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民办校在获得一系列与公办校同等待遇政策的同时,也将受到17条规范条款的“束缚”。

    即将实施的“办法”对民办校的招生情况归纳为16个字:适应需求、适度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今年,本市将大幅度减少京外的计划外招生,使计划内招生与计划外招生比例持平。

    招生:京外计划外招生大幅降低

    市教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线联平表示,今年本市将扩大民办校计划内招生比例,压缩非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的招生规模。

    据了解,本市的民办学校目前分为三大类。一类是国家允许的9所民办校招收计划内考生;一类是40多所民办校进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还剩下40多所民办校主要进行职业教育方面的培训。今年将要压缩的计划外招生主要集中在两类学校内,一类是9所可以招收计划内考生的民办校,另一类是10所左右进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民办校。

    北京城市学院院长、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刘林告诉记者,去年9所民办校的计划内招生数为1.9万人左右。去年计划内招生与计划外招生比例达到1比6。他预计,今后计划内招生与计划外招生比例有望能达到5比5,“主要措施是大幅度减少京外的计划外招生。”

    规范:17条规范条款约束民办校

    据悉,此“办法”共有17条规范条款对民办校的办学行为进行“束缚”,包括民办校变更校址、增设校点的程序;民办校招生简章、广告的真实承诺;民办校收退费办法进行公示等。

    市教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线联平表示,在今年新学年开学前,市教委将向社会公布本市民办学校的基本情况、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情况、财务审计情况,以及学校受奖惩情况等。此外,民办学校的办学状况也将通过教委的网站进行公布。

    在新学年到来前,有关部门还将根据“办法”要求出台措施,对民办学校与学生签订退费协议、招生简章虚假宣传等问题进行规范。将对民办学校擅自变更增设教学地点、筹备设立期内招生、未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等行为,给予责令改正、警告、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转自: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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