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政府的关怀残疾人的福祉
2009-12-31

党和政府的关怀残疾人的福祉

   时间:09-12-29 09:34:37   来源:甘肃日报
 
    ——访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姚振华

  近日,省政府颁布了《甘肃省扶助残疾人规定》,并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事关残疾人生存与发展的一件大事,引起了社会各界、特别是残疾人的广泛关注。就此,本报记者专访了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姚振华。

  记者:请问姚理事长,您怎么看这些年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姚振华:伴随改革开放的步伐,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中国残联的有力指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省残疾人工作围绕大局、适应形势、艰苦奋斗,全省残疾人事业由小到大、由点到面,从较低的起点走上了一条符合省情、具有特色、全面发展的道路。特别是近几年来,通过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加大重点工作实施力度,建立完善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努力营造扶残助残良好社会氛围,使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得到显著改善,参与社会的能力明显提高,残疾人事业发展不断取得新突破、迈上新台阶,一些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甘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十一五”以来,全省共扶持77万贫困残疾人基本解决温饱,帮助2万残疾人无房户、危房户新建了住房;为64万残疾人提供了康复服务,其中实施复明手术3.4万例,提供辅助器具10万件;培训残疾人23.7万人次,安置就业9.41万人,建立盲人医疗、保健按摩诊所203家;稳定资助3.9万名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和在特教学校(班)就学。应该说,我省残疾人事业恰逢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好时期,机遇难得,势头很好。

  记者:请您谈谈制定扶助残疾人规定的重要意义。

  姚振华:可以用“党和政府的关怀,百万残疾人的福祉”这两句话概括制定扶助规定的重要意义。众所周知,由于受自然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的影响,残疾人事业发展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较大,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权益保障及就业、教育等方面存在诸多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已经成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制定出台《扶助规定》,是省委、省政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为加快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所采取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残疾人的特别关爱和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扶助规定》的颁布,是惠及全省187万残疾人的一件大事,在甘肃残疾人事业发展史上具有深远的意义,对于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改善全省残疾人基本状况,维护残疾人的基本权益,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推动残疾人事业与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残疾人同全省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同迈向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记者:与原来的优惠规定相比,这次的《扶助规定》有什么突出特点?

  姚振华:与1999年省政府颁布的《甘肃省残疾人优惠待遇暂行规定》相比,这次省政府颁布的《甘肃省扶助残疾人规定》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规章结构严谨,法律责任明确。既体现了政府规章的规范性、权威性、强制性,又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二是扶助范围广,优惠幅度大。即扶助残疾人的领域比较宽,扶助的内容比较多,优惠幅度比较大。一句话,依据本规定残疾人得到的实惠将比较多。三是规章的可操作性强。克服了原规定中条款比较僵硬、原则性太强等不足,许多条款都比较具体,能量化的基本量化,便于各地各部门执行和操作。

  记者:《甘肃省扶助残疾人规定》在哪些方面将给残疾人带来实惠?

       姚振华:例说吧,在低保方面,对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重病、重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长期重点保障的家庭,残疾人本人的低保比保障标准上浮20%;农村残疾人按照农村低保标准享受全额低保金;民政部门将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纳入低保。在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方面,将贫困残疾人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并减免相关费用;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廉租房或给予住房补贴;拆迁残疾人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助和拆迁补助费比规定标准提高20%。在医疗康复方面,将白内障复明、肢体残疾矫治、小儿脑瘫、偏瘫截瘫、精神病、孤独症、听力语言、智力残疾康复和假肢装配等重点康复项目列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残疾人医保、大病住院报销比例上浮15%、20%。在残疾人教育方面,市州和30万以上人口县市区建立教学、康复和无障碍设施完善的特殊教育学校。在残疾人就业方面,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3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

  记者:您对贯彻落实《甘肃省扶助残疾人规定》有什么期望?

  姚振华:大家知道,《甘肃省扶助残疾人规定》是一部政府规章,具有法规效力和强制性的特点。各级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是本规章的责任主体。我们衷心希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充分认识执行扶助规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贯彻落实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制定本地的扶助规定和部门、行业的实施办法、加强督促检查等措施,确保省政府扶助规定的落实,切实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保障好残疾人的健康权、生存权和发展权,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我们呼吁全社会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发扬中华民族扶弱济困的优良传统,关心、理解、帮助残疾人,扶助残疾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我们期望广大残疾人朋友,要珍惜党和政府的关怀,发扬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的精神,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劳动技能,积极为社会作贡献,用实际行动回报党和政府的关怀及全社会的关爱。

  记者:请您谈谈今后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前景。

  姚振华:党的十七大提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去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对发展残疾人事业作出重要部署,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今年5月,省委召开常委会对贯彻中央意见、加快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进行专题研究,出台了我省《实施意见》;最近,省政府颁布了《甘肃省扶助残疾人规定》。这些都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群体的特殊关怀,在残疾人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我们深感机遇难得,责任重大。我们决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按照保基本、抓基层、打基础的思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7号、省委12号文件精神和《甘肃省扶助残疾人规定》,通过多种措施和扎实工作,力争到2015年,全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残疾人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到2020年,全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基本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残疾人都能得到基本公共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人人享有安全适用的住房,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全省残疾人生活普遍达到全面小康水平。

 
 

【郑重声明】公益中国刊载此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公益中国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发信至 [公益中国服务中心邮箱]。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项目推荐
春蕾计划:她们想上学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她创业计划项目
薪火同行国际助学计划
e万行动(孤儿助养)
2021“暖巢行动”公益项目扬帆起航
2020年百人百城助学项目第二期
壹基金温暖包
小善大爱免费午餐
关爱困境老人
爱心包裹项目
贫困白内障的光明
先心儿童的“心”声
困境儿童关怀
关怀贫困母亲
企业邮箱 |  隐私保护 |  客户反馈 |  广告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 2005-2015 Mass Media Corporation
京ICP备1702984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421号
版权所有:公益中国网